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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作者 : 时间 : 2023-03-31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定位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简称"心协")是在校领导的支持、校团委的领导、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由热衷于心理学学习和宣传教育的大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心协是一个自助性、服务性的公益社团,主要服务于所有有心理成长需要的在校大学生。心协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活动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在大学生中广泛推广压力释放、人际协调、关系建设、情绪管理、自我调节、学业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原则和方法,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和能力,为我校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和二级学院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辅助性作用。

“心协”为我校团委直属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自助组织。“心协”将依托我校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这一平台,自主开展心理测评、科普宣传、朋辈辅导、自我成长等心理健康维护和增进活动。“心协”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确定、活动开展和人员考核均由学校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负责,各分会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确定、活动开展和人员考核均由二级学院负责,并将年度考核评优结果报校团委备案,进行表彰。

第二条 协会宗旨

“心协”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扬严谨求实的优良作风,团结广大心理学爱好者,热心为大学生的心理成长服务,为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 协会工作原则

“心协”的工作原则是: "积极成长、正向理解、真诚接纳、助人自助"。积极成长是指协会成员要以追求个人正向成长为入会信念,以积极心态参与活动,发扬奉献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团队氛围;主动传播真、善、美的精神,用乐观的情绪感染他人,用积极品格影响他人。正向理解是指协会应对所有成员和求助者的言行给与正面而客观的认识和判断,能对求助者的处境、情绪和感受保持感同身受的体察和接纳。真诚接纳包括对自己和对他人,是指协会成员要真诚地认识自己和他人的特点,善于从他人身上发现自己的不足,并有勇气向他人学习;以尊重友善的态度与同伴合作,友善地理解和协作,相互信任和支持;以真诚的态度与求助者相处,接纳求助者的不如人意之处,要有同理心,接纳并理解服务对象的想法和需求。助人自助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协会成员应帮助服务对象能自我觉察、自我反思和自我教育,同时协会成员也应在帮助他人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条 具体职责

1.宣传心理健康维护的相关知识,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保健意识并掌握自我调节的方法。通过宣传,使大学生能冷静反思个人兴趣、外貌、特长、性格和能力等,建立悦纳自我的意识并有勇气不断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可通过宣传栏、广播站、公众号、组织活动等形式宣传心理卫生知识,使每位教师和学生、每项工作和每次活动,均能自觉将维护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作为工作和生活的重要考量。

2.协助心理教育中心和二级学院开展大学新生的心理普测工作。协助中心和学院完成心理普测和心理档案建档工作,遵守保密原则,配合中心和学院筛查重点关注学生。能够以专业工作者的身份和职业操守,协助中心和二级学院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观察、提供心理援助和后期追踪。

3.协助中心完成个别咨询的电话预约任务,安排好每天在中心的值班工作。用专业的态度接待来访学生,做好预约学生与心理老师之间的咨询安排。

4.协助中心和二级学院分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活动。如每年的春季学期,要开展新生入学教育的心理健康专题教育,5.25(心理健康宣传月/日)系列活动,每年的秋季学期,开展抗艾滋病宣传日(121日)活动和世界精神卫生日(1010日)活动等。这些特殊节日,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宣传活动和其他有学院特点的学生活动,以促进学生关注心理健康,掌握自我调节的方法。此外,各分会还可根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开展日常性、专题性的心理教育活动。

5.协助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创办心理公众号或为心理简报和心理月刊,提供所需稿件资源。心理公众号或心理简报和心理月刊以协会大学生为编辑主体,由专业老师指导,面向全校师生,发布心理相关文章,介绍心理卫生知识。

6.各二级学院的分会成员在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的领导下,在学院内独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工作。负责完成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安排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能在遵守保密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渠道反映重点关注学生的近期表现;能通过合理方式和客观中立的立场,观察并第一时间向主管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反映本院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和危机隐患;能为班级内的经济贫困生、早期家庭不幸学生、学业预警学生、遭遇校园欺凌的学生、近期遭遇情感挫伤的学生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心理支持的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能够身体力行,及时进行自我心理建设,为其他同学做好榜样示范。

7.组织“心协”和分会的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自助活动,如团体辅导、观影感悟、阅读分享、素质拓展和活动体验等,在相互启发、相互引导、相互交流中,获得对自己的完整认识、对环境的客观态度、对未来的积极规划,能够助人并自助。

8.加强校际“心协”间、校内各分会间、“心协”与社会组织间的交流合作。可以通过网络、书信、面对面等渠道,交流经验,取长补短;还可以为社会相关机构提供心理健康维护方面的服务,如社会福利院、社工机构、未成年人戒毒所、敬老院等,努力扩大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自助协会的社会影响。

第二章 协会架构和职能

第四条  组织架构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隶属于学校团委,接受团委对整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构靠挂在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业务上接受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的督导和考核;各二级学院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民族学院可在三亚校区和五指山校区分别设立分会)。二级学院分会隶属于二级学院分团委,业务上接受二级学院分团委的指导,同时配合校“心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相关工作。校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协助二级学院分团委对分会成员进行培训。

二级学院分会的会长,为校“心协”名义副会长。各分会应推荐心态积极、性格开朗、有责任心并乐于奉献的学生担任分会会长。各学院原则上应将班级心理委员或宿舍长纳入分会。

第五条 会长职责

“心协”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三个部门,分别为秘书部、活动部、媒体宣传部。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各二级学院分协会设会长一名,可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设立副会长和三个部门的部长。

大学生心理自助协会的会长为“心协”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协会开展工作。每学期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检查协会计划落实情况,对协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心协”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计划安排,参与活动决策并协调工作,并负责与各二级学院分会长进行工作对接。二级学院的分会长为分协会主要负责人,领导分会开展工作,每学期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对分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与协会做好对接工作。

第六条 部门职能

1. 秘书部

主要负责协会内部各项协调工作;例会管理,进行出勤登记和会议记录;协会资料管理,包括会议资料、成员信息、工作总结、活动策划、活动总结等资料;协会物资管理,对协会的物资进行清点、储存、出库入库的登记;财务管理,协会的收支管理,做预算及报销工作;协助老师开展中心日常咨询工作,负责安排心理中心日常值班、预约咨询工作,接待来访同学;协助中心开展大学新生心理普测工作,管理学生心理档案,协助老师进行重点关注学生的筛查和后期追踪。

2. 活动部

主要负责开展协会大型活动,包括新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的讲座、5.25心理健康教育月/日活动、抗艾滋病宣传日活动、世界精神卫生日/月活动)。负责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包括制定活动方案、实施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的布置、活动现场调度、活动人员的分配以及活动流程和保障措施的确定)和进行活动总结;对协会各项活动进行备案,为协会活动评优提供依据;负责与其他协会沟通,资源共享和合作。

3. 媒体宣传部

主要负责宣传与推广工作。配合活动的开展,负责设计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负责活动场地的环境设计和布置,负责各项活动的拍摄记录,负责撰写新闻稿;负责各类新媒体的运营工作,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抖音、心理月刊、心理简报等媒体;负责搜集资料,撰写文章,拍摄视频,在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

第七条 活动经费

“心协”办公室设立在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活动经费可通过校团委、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筹集,收支账目应由专人管理,收支符合财务制度,公开透明。

各二级学院分会的活动经费可通过二级学院分团委、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筹集,收支账目应由专人管理,收支符合财务制度,公开透明。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八条 会员资格

1. 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2. 政治合格,未受过任何重大处分。

3. 有强烈的自我成长的愿望和规划,自愿加入协会,认同并能遵守《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协会章程〉》相关条款。

4. 不怕吃苦,勇于担当,积极乐观,认真负责,有一定特长。

5. 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协会会员登记表”。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 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的权利。

2. 有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有对协会工作及负责人批评建议及要求的权利。

4. 有对协会内部事务的知晓权。

5. 有向协会推荐新会员的权利。

6.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 有权审议协会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期末工作总结。

8. 有权审查协会的财务状况。

9. 有优先阅览协会编印的宣传刊物的权利。

10. 有监督会长、部长及其他会员工作的权利。

11. 遇到困难时请求协会帮助并得到帮助的权利。

12. 有从协会获取心理学资料的权利。

13. 参与学生心理状况调查研究的权利。

14. 参加年度优秀会员评选的权利。

15. 有提交活动提案的权利。

1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的权益,爱护协会资产。

2.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遵守协会规定,执行协会决议,支持协会工作,接受指导教师及会长等的指导,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

4. 遵守组织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不随意请假。

5. 保守协会秘密,维护协会团结。

6. 向协会、班主任或心理咨询教师及时报告周围同学心理异常波动的信息。

7. 及时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或意见,更好地服务同学。

8.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9. 对破坏协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10. 以自愿原则凭会员证参加会员大会。

第四章 招新制度

第十一条 准备阶段

1. 拟写策划书,将各个环节所要进行的任务和负责人明确。

2. 制作各种招新资料:心协宣传单,新生小贴士,心协招新表,宣讲会所用的PPT

3. 制定详细的招募方式程序,确定面试团、各部招新人数、宣讲会及面试时间地点,并在外围结合海报宣传。

4. 进行招新宣讲会。宣讲会的同时进行招新表的发放,并公布第一轮面试时间地点。

第十二条 招募阶段

1. 招新表格的回收及初步筛选。

2. 由事先安排的面试团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并做相应的考核记录。

3. 面试一般进行两轮。第一轮面试以交流了解为主,进行简单的初选;第二轮面试以考察能力素质为主,进一步筛选,确定最终名单。

第十三条 正式录用

1. 发短信或电话通知被录用的人同时注意关切未被选上的人。

2. 办理新干事的证件,统计联系方式并做成联系表每人一份。

3. 将新干事与心协完成各方面的融合,做好新干事培训事宜。

第五章 退会制度

第十四条 普通会员退会须提前一星期递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退会缘由),经协会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十四条 干事退会须提前两星期递交辞职报告,经会长、分管副会长以及所在部门部长同意后方可除名退会。

第十五条 部长级以上的干事除上述要求外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十六条 协会不得无故开除任一干事,若其有违反相关制度按本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若协会主要负责人在重大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和错误,在经2/3 以上的干事同意后,可向指导老师申请建议提前举行换届选举。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免职:

1.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接受学校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工作督查者;

2. 工作作风散漫,拖沓,不负责任,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自动辞职;

3. 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

4. 在学习中出现三科(及三科以上)不及格者;

5. 有重大违纪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6. 思想作风不端正,道德品质不良,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