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制度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中心概况>中心制度

心理危机分类分级干预工作及流程

作者 : 时间 : 2023-03-31

一、针对重点关学生

1.以往的“重点关注学生”。由心理咨询师提前与这些学生联系,了解其生活和学业状况,研判其心理健康状况。

对其中在放假期间出现过自杀意念的学生:

第一、由心理教育中心安排专门教师在提供追踪服务前,学生必须与中心签订生命安全协议书。本人做出不发生极端行为的承诺后,再与心理咨询老师签订咨询关系协议,然后进入心理咨询阶段。

第二、对出现过自杀意念或实施过自杀行为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在保密原则下安排其熟悉的人24小时陪伴和关注;同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提出教育建议,并要求监护人做书面承诺,保障被监护人的生命安全。

第三、如果有过自杀意念的学生出现言语、情绪或行为方面的异常波动,二级学院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心理教育中心告知,并及时采取措施将风险和危险隔离,疏导学生情绪,引导其恢复心理平衡;同时告知其监护人,请监护人来校送学生到专业精神卫生医院诊治。

第四、在监护人到达前,需安排专人对该生进行陪伴,让其远离所有可能的危险,如收起水果刀、剪刀和药物,不让其站在凉台、窗户边、楼梯口、楼顶等。

第五、如果监护人难以到达,则要求其提出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负责转送到精神专科医院做进一步诊治。

第六、依据医生诊断结果,征得其本人和监护人同意,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如果监护人不同意学生休学,则需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一切意外行为负全部责任。

2. 返校后普测筛查出的重点关注学生

由二级学院对接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员先进行面谈,进行初步研判;心理中心负责为面谈老师提供研判标准和个别答疑。研判后筛选出的异常学生,由心理教育中心负责再次面谈;对存在认知、情绪和行为异常的亚健康状态的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心理咨询,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团体辅导进行心理教育;对存在自杀意念或有自杀行为(未遂)的学生,按照上述六步流程,提供相应心理服务。(由心理教育中心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

二、对因心理疾病休学,目前需要复学的学生

二级学院需摸清全部因心理疾病而休学在家学生的近况。对于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其需在近2周内到所在地区三甲以上医院(含三甲医院)的精神卫生科或心理治疗科进行复诊。如果当地有精神专科医院,最好去精神专科医院复诊。所在学院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提供的近2周内的复诊结果,决定其是否适合复学。

复学后学生仍有复发可能,会断断续续出现相应症状。心理教育中心可为其提供一对一的心理咨询服务。二级学院仍需和监护人保持联系,根据学生复学后一个月内的表现,决定其监护人是否需要陪读、监督服药,或是否能够坚持完成学业。(由心理教育中心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学工处和教务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