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协”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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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作者 : 时间 : 2023-03-31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高校在承担启迪心智、培育美德、训练技能和增长知识等责任的同时,还应关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情绪情感、人际交往、学业困惑和就业压力等问题,积极引导学生认识并悦纳自我、接受并面对现实、乐与人处善于交往、砥砺奋进不忘初心。大学生也应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意识,掌握心理维护的合理方法,自觉反思反省,积极求助,合理宣泄,避免心理问题发展成心理危机。

大学生的心理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应建立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层、分类工作体制机制。其中,大学生朋辈因其年龄、兴趣、思维方式、观念意识等与求助者更接近而成为重要的支持力量。朋辈彼此之间也能互助,从他人身上获取经验和积极力量。为此,经校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申请,校团委批准,在我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心协”)。

  “心协”为我校团委直属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心协”将依托我校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这一平台,自主开展心理测评、科普宣传、朋辈辅导、自我成长等心理健康维护和增进活动。“心协”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确定、活动开展和人员考核均由学校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负责,各分会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确定、活动开展和人员考核均由二级学院负责,并将年度考核评优结果报校团委备案,进行表彰。

第一条 “心协”的工作原则:保密原则,协作原则,无条件积极关注原则,助人自助原则。

  1. “心协”的工作宗旨:尊重多元、充分接纳、真诚友善

第三条 “心协”和各分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心理健康维护的相关知识,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保健意识并掌握自我调节的方法。通过宣传,使大学生能冷静反思个人兴趣、外貌、特长、性格和能力等,建立悦纳自我的意识并有勇气不断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可通过宣传栏、广播站、公众号、组织活动等形式宣传心理卫生知识,使每位教师和学生、每项工作和每次活动,均能自觉将维护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作为工作和生活的重要考量。

  2.协助心理教育中心和二级学院开展大学新生的心理普测工作。协助中心和学院完成心理普测和心理档案建档工作,遵守保密原则,配合中心和学院筛查重点关注学生。能够以专业工作者的身份和职业操守,协助中心和二级学院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观察、提供心理援助和后期追踪。

  3.协助中心完成个别咨询的电话预约任务,安排好每天在中心的值班工作。用专业的态度接待来访学生,做好预约学生与心理老师之间的咨询安排。

  4.协助中心和二级学院分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活动。如每年的春季学期,要开展新生入学教育的心理健康专题教育,5.25(心理健康宣传月/日)系列活动,每年的秋季学期,开展抗艾滋病宣传日(12月1日)活动和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活动等。这些特殊节日,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宣传活动和其他有学院特点的学生活动,以促进学生关注心理健康,掌握自我调节的方法。此外,各分会还可根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开展日常性、专题性的心理教育活动。

  5.协助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创办心理公众号或为心理简报和心理月刊,提供所需稿件资源。心理公众号或心理简报和心理月刊以协会大学生为编辑主体,由专业老师指导,面向全校师生,发布心理相关文章,介绍心理卫生知识。

  6.各二级学院的分会成员在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的领导下,在学院内独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工作。负责完成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安排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能在遵守保密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渠道反映重点关注学生的近期表现;能通过合理方式和客观中立的立场,观察并第一时间向主管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反映本院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和危机隐患;能为班级内的经济贫困生、早期家庭不幸学生、学业预警学生、遭遇校园欺凌的学生、近期遭遇情感挫伤的学生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心理支持的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能够身体力行,及时进行自我心理建设,为其他同学做好榜样示范。

  7.组织“心协”和分会的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自助活动,如团体辅导、观影感悟、阅读分享、素质拓展和活动体验等,在相互启发、相互引导、相互交流中,获得对自己的完整认识、对环境的客观态度、对未来的积极规划,能够助人并自助。

  8.加强校际“心协”间、校内各分会间、“心协”与社会组织间的交流合作。可以通过网络、书信、面对面等渠道,交流经验,取长补短;还可以为社会相关机构提供心理健康维护方面的服务,如社会福利院、社工机构、未成年人戒毒所、敬老院等,努力扩大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社会影响。


第二章 协会架构和职能

第四条 协会架构

  1.心协设指导老师5名。

  2.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设立在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心协”在工作过程中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工作内容上接受心理中心的指导。各二级学院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分会(五指山校区单独设立分会),各学院原则上应将班级心理委员纳入大学生心理心理健康自助协会分会。分会工作由二级学院团委监督,工作内容由二级学院团委和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共同指导。

  3.心协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设立个部门,分别为秘书部、活动部、新媒体编辑部、宣传部。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各二级学院分会设会长一名。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设立三个部门。大学生心理协会总会会长为协会主要负责人,领导协会开展工作,每学期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对协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心协”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计划安排,参与活动决策并协调工作,并与各二级学院分会长进行工作对接。二级学院的分会长为分会主要负责人,领导分会协会开展工作,每学期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对分会协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与总会做好对接工作。

第五条 经费来源

  心协争取学校团委、二级学院团委、心理中心以及社会募捐和其他经费来源。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职能

  1.秘书部

主要负责协会内部各项协调工作;例会管理,进行出勤登记和会议记录;协会资料管理,包括会议资料、成员信息、工作总结、活动策划、活动总结等资料;协会物资管理,对协会的物资进行清点、储存、出库入库的登记;财务管理,协会的收支管理,做预算及报销工作;协助老师开展中心日常咨询工作,负责安排心理中心日常值班、预约咨询工作,接待来访同学;协助中心开展大学新生心理普测工作,管理学生心理档案,协助老师进行重点关注学生的筛查和后期追踪。

  2.活动部

主要负责开展协会大型活动,包括新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的讲座、5.25心理健康教育月/日活动、抗艾滋病宣传日活动、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负责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包括制定活动方案、实施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的布置、活动现场调度、活动人员的分配以及活动流程和保障措施的确定)和进行活动总结;对协会各项活动进行备案,为协会活动评优提供依据;负责与其他协会沟通,资源共享和合作。

  3.宣传部

主要负责中心日常的宣传工作,是中心对内对外塑造良好形象的重要职能部门。配合活动的开展,负责设计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负责活动场地的环境设计和布置负责海报的制作、张贴,通过线下的宣传工作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让中心的工作更加深入人心,提升中心的知名度和享誉度。

  4.新媒体编辑部

负责撰写新闻稿;负责各类新媒体的运营工作,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抖音、心理月刊、心理简报等媒体;负责搜集资料,撰写文章,拍摄视频,在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 会员资格

  1. 协会成员应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2. 政治合格,未受过任何重大处分。

  3. 坚持自愿原则:积极拥护并遵守《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的相关条款。

  4. 会员正式入会前,必须认真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员登记表”,经总会同意盖章,方可成为我协会会员。

  5. 成员应有责任心,对协会尽心尽力,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

  6. 对心理健康及相关知识有浓厚兴趣,乐于助人,积极向上,做事认真负责。具有一颗热忱帮助他人的心,有一定特长者更佳。

  7. 愿意为协会工作并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 会员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的权利。

  2. 会员有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会员有对协会工作及负责人批评建议及要求的权利。

  4. 会员有对协会内部事务的知晓权。

  5. 会员有向协会推荐新会员的权利。

  6.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 有权审议协会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期末工作总结。

  8. 有权审查协会的财务状况。

  9. 有优先阅览协会编印的宣传刊物的权利。

  10. 有监督会长、部长及其他会员工作的权利。

  11. 会员遇到困难时请求协会帮助并得到帮助的权利。

  12. 参加协会的会议、内部活动的权利。

  13. 从协会获取心理学资料的权利。

  14. 参与学生心理状况调查研究的权利。

  15. 参加年度优秀会员评选的权利。

  16. 提交活动提案的权利。

  17.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18.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协会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心理协会的权益。

  2. 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履行本协会会员的任务。

  3. 执行协会的决议、支持协会各项工作,接受指导老师及心协会长等的领导,完成协会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吃苦耐劳,热情主动,积极负责。

  4. 遵守组织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不随意请假。

  5. 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

  6. 维护协会团结的义务。

  7. 向协会报告工作,及时反映活动情况的义务。

  8. 维护协会的荣誉、爱护协会资产。

  9. 宣传协会宗旨,并及时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或意见,更好地服务同学。

  10.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11. 自觉遵守协会的有关规定,积极准时参加协会会议、活动。

  12.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维护协会的声誉,弘扬专业精神,为协会做尽可能的贡献。

  13. 对破坏协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14. 以自愿原则凭会员证参加会员大会。

  15. 向协会反应、反馈有关的真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招新制度

第十条 准备阶段

  1. 拟写策划书,将各个环节所要进行的任务和负责人明确。

  2. 制作各种招新资料:心协宣传单,新生小贴士,心协招新表,宣讲会所用的PPT。

  3. 迎新时进行进心协宣传单和新生小贴士的发放,然后再带上招新表进入寝室宣传。

  4. 制定详细的招募方式程序,确定面试团、各部招新人数、宣讲会及面试时间地点,并在外围结合海报宣传。

  5. 进行招新宣讲会。宣讲会的同时进行招新表的发放,并公布第一轮面试时间地点。

第十一条 招募阶段

  1. 招新表格的回收及初步筛选。

  2. 由事先安排的面试团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并做相应的考核记录。

  3. 面试一般进行两轮。第一轮面试以交流了解为主,进行简单的初选;第二轮面试以考察能力素质为主,进一步筛选,确定最终名单。

第十二条 正式录用

  1. 发短信或电话通知被录用的人同时注意关切未被选上的人。

  2. 办理新干事的证件,统计联系方式并做成联系表每人一份。

  3. 将新干事与心协完成各方面的融合,做好新干事培训事宜:关于心协章程的培训;各部门单独的工作培训;心协全体成员聚餐;由部长带领承办活动。


第五章 退会制度

第十三条 普通会员退会须提前一星期递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退会缘由),经协会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十四条 干事退会须提前两星期递交辞职报告,经会长、分管副会长以及所在部门部长同意后方可除名退会。

第十五条 部长级以上的干事除上述要求外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十六条 协会不得无故开除任一干事,若其有违反相关制度按本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若协会主要负责人在重大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和错误,在经2/3 以上的干事同意后,可向指导老师申请建议提前举行换届选举。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免职:

  1.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接受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督查者;

  2. 工作作风散漫,拖沓、不负责任,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自动辞职;

  3. 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

  4. 在学习中出现三科(及三科以上)不及格者;

  5. 有重大违纪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6. 思想作风不端正,道德品质不良,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第十九条 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考核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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