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心理咨询协议书
作者 : 时间 : 2023-03-31我知道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服务机构,旨在帮助我追求自我成长、人格完善、潜能开发、快乐生活。
我知道我有下述的权利与义务:
1.中心对我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2.心理咨询师需对我咨询的内容保密,在征得我同意时才会告知相关人士。但下列特殊情况例外:(1)我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生命的严重危险时;(2)法律规定心理咨询师有通报责任时。
3.心理咨询师为了有效地协助我解决问题,或为接受专业督导或教学与科研的需要,可能要求录音(像)。这必须征求我的意见,我有同意或拒绝的权利。
4.心理咨询以每周晤谈一次为原则,每次约60分钟。若有特殊情况经中心同意可增加咨询次数。若我因故不能按时咨询,我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中心改期或取消。
5.我有权寻求其他心理咨询师的意见或更换心理咨询师,但需经中心同意。原则上一段时间内,我只能与一位心理咨询师咨询。若想寻求中心其他心理咨询师的协助,我应先结束与当前心理咨询师的咨询关系。
6.我在咨询期间,若欲做出重大决定,我会告知心理咨询师以寻求专业意见后再做决定,这将使我的决定更为合理。
7.我知道只进行一次的心理咨询难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的连续咨询,但是,若我或心理咨询师其中有人感到咨询的效果不佳,则可一起协商我转而寻求其他心理咨询师协助的可能性。
8.我有权接受或停止咨询,也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咨询过程中所进行的有关活动。
9.我在两次咨询之间的间隔期,如遇到紧急情况,我可拨打咨询中心的电话:0898-88352272,每天(8:00-12:00、15:00-18:30);我也可拨打全国心理援助热线:800-810-1117(仅限固定电话拨打);010-82951332(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
10.中心仅提供涉及学习生活、个人成长和自我发展类的相关问题心理评估和咨询,不提供包括精神鉴定、诊断、处方精神类药物、出具资格证明、对严重心理障碍患者的长程心理治疗等在内的服务内容。(如果来访者可能患有某种精神障碍,请先去相关专科医院就诊就治。)
11.我已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上述相关内容,对于其中若有我不清楚的部分我有机会询问后得到完全地了解,我决定同意接受中心安排的咨询服务。
1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签字后生效。
来访者签名: 咨询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