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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作者 : 时间 : 2023-03-31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既属于工作伦理,也是工作规范。因来访者主诉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故心理咨询师要维护来访者的合法权益,尊重个人隐私,维护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要求做到以下方面:
   
一、来访者接受咨询之前,咨询师有义务向其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以赢得来访者的信任。
   
二、心理咨询工作的有关信息,包括预约登记、首次预约登记表、个体心理咨询协议、个体心理咨询生命安全协议书、个案咨询记录表、心理测验结果、微信咨询记录、QQ咨询记录、邮件、录象、录音和其他资料等。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中。

三、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他人或社会的情况,应立即启动一级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向所在学院班主任、辅导员或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反馈来访者的躯体症状,协助学院与来访者的监护人联系,反馈来访者的外部表现和可能带来的危害。此环节,需要向先关人员说明,对其他人员一律保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和治疗措施。

四、在会商或督导环节,可用代号替代来访者的身份信息。不能对其他咨询师、督导介绍会商所必须信息以外的资料。
   
五、如果公安和司法部门进行依法取证,中心在来访者是否违法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前,需提醒相关部门人员为来访者保密。在对方承诺能够保密的前提下,应配合公安和司法部分人员取证,为其提供包括个体心理咨询协议书、首次心理咨询登记表、近期咨询登记表、心理测评结果等相关资料。

五、运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与工作时,应隐去可能能辨认出来访者身份的内容。

六、负责接听预约电话的心协成员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保密工作制度的培训。在确保其了解保密原则的要求之后,才能上岗从事心理咨询预约值班。所有心协成员如果看到某个案来中心咨询,不得对外传播个案来访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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